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6 09:09: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日前,我省就重新修订的《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中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永久性列入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具有不良行为的教练员列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制度。
“黑名单”教练员不良行为信息和处理意见录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后,即自动关联到“江西道路运输网”的“黑名单曝光台”栏目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教练员姓名、所在驾培机构、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公布起止时间等。教练员“黑名单”公布期限内,所在驾培机构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被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应在所属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且公告期限届满的,方能重新上岗。
教练员有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1、公布期限6个月
在教学过程中,有侮辱学员人格行为的;教学服务态度恶劣,多次(三次及以上)遭到学员投诉反映的;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在教学过程中,将教练车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或允许与教学无关人员搭载教练车的;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将教练车用于非教学目的的;擅自使用非教练车从事教学培训活动的;不按要求参加诚信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
2、公布期限1年
不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的;擅自减少培训内容或缩减培训学时的;不规范使用计时终端设备或擅自拆装计时终端设备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伪造学时信息的;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上开展教学培训的;未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和训练时间进行道路驾驶培训的;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的;对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3、公布期限2年
在教学过程中殴打学员或对学员实施性骚扰的;因不正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道路驾驶培训过程中,未随车指导,将教练车交与学员单独驾驶的;发生一般及以下交通责任事故(不含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抗拒或阻碍运政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检查的。
4、永久性列入
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的;组织或参与驾考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