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13 09:3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昨日,驾驶人王某来到天心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满是悔意。原来,他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时,因酒驾被记12分,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后又驾车上路。因涉嫌无证驾驶,王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天心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刘兵介绍,去年7月,31岁的湘潭籍男子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此时他的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根据法律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要被依法注销。”刘兵告诉记者,今年5月13日,王某在解放西路驾驶一辆黑色起亚小型轿车自西向东行驶时,因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被执勤民警拦停。“我们要求驾驶人王某出示驾驶证,他当即表示自己驾驶证已经被注销,无法出示。”执勤民警随即对王某开出罚单,要求他15日内到天心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王某被现场处罚后,一直未按规定时间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在此期间,民警多次通过电话告知王某,他则以“家里有事”为由推迟,直到昨日才到天心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和处罚。
根据规定,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王某由于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又驾驶机动车上路,因此属于无证驾驶。“广大驾驶人要注意自己的驾驶证状态,持有效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如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注销,可重新报名考取,切忌抱有侥幸心理无证驾驶。”刘兵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