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20 09:3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嘭!”的一声,学员开车突然失控,冲出训练场撞上围墙,坐在副驾驶位的张婷由于没系安全带受伤,治疗费用1.6万余元。那么,谁该为张婷的伤情买单?
4月19日,从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27岁的张婷在乌市米东区一驾校学习。去年4月4日,她和几位学员在教练的带领下,租用附近一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车辆和场地练车。张婷和王伟等几个学员在车上依次练习,教练在一侧指导。王伟练习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围墙,而坐在副驾驶座的张婷因未系安全带,导致牙齿在撞击后脱位。随后,张婷被送往医院急救,检查、治疗共花费1.6万余元。
事后,张婷找驾校索赔,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去年7月,张婷将驾校、培训学校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16038.78元、误工费3600元、交通费500元。
法院认为,驾校教练员将张婷等学员带到培训学校训练车场地后,未尽到排除交通险情的义务,致使学员受伤,教练员存在过错,所以驾校应该承担责任。培训学校提供训练场地和车辆,没有指派专业人员指导培训,也有过错。张婷作为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未系安全带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事故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张婷不在赔偿范围内。
最终,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驾校和培训学校共同担责七成,张婷自行担责三成,判两被告赔偿张婷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3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