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26 10:25: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0月18日14时许,石家庄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X003县道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冀A××87学”牌照的小型教练车由南往北途经马于道口,看见交警检查,突然急刹车。
交警上前查看,发现车内并无学员。经过仪器测试,司机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崔某称他是马于镇居民,是一名驾校教练。10月17日晚上,他曾在村里饮酒至18日凌晨。
教练车属于运营车辆,民警依法对崔某酒后驾驶运营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将其酒驾行为抄告至驾校。依据驾培行业的相关规定,崔某将无法再继续从事驾校教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