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02 09:55:4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1日讯(王嘉)近日,眉山一男子朱某因饮酒驾驶驾校教练车违法,被眉山市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练车属于运营车辆等规定,作出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据悉,该男子属于二次饮酒驾驶车辆。
1月23日晚20点45分,民警在裴城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川Z4xx3学白色教练车在接受检查时显得很慌张,在民警与驾驶员的对话过程中发现该名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立即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测试,其测试结果:2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测试结果是酒驾。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交警二大队通过对驾驶员朱某身份资料核查时,发现该男子在2017年2月19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次属二次饮酒驾驶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民警介绍,驾校教练饮酒驾车十分少见,驾校教练应当在学员面前做好表率作用。在此,民警也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图片有交警直属二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