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8 09:42: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泰山大队民警在泰安南收费站开展重点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收费站出口走走停停,民警立即上前调查发现,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
证据面前,该驾驶员道出实情,原来其刚通过科目三考试,感觉自己“炉火纯青”的驾驶技术,足以高速公路跑一圈……在这里,蜀黍明确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已取得驾驶证者,实习期过后可以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