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15 10:29:0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排队考驾照,学车先交钱……这些情况很快将改变。昨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今年云南将选择确定一个州或者市先行启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试点。同时,年底前,全省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将达一半以上。
同时,通知还强调,全省各地要按规定贯彻落实好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等便民利民措施。
改革有哪些
后年全省实现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
按通知要求,云南要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化驾驶培训。今年,制定大型货车(牵引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方案,力争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同时今年引导1-2所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驾驶培训机构,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集中培训试点。到2018年全省形成5个以上大型客货车驾驶人集中培训基地。
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学员在完成规定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2016年选择确定1个州或市先启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试点,2017年逐步推行,力争达到6个以上州、市,2018年力争实现全省全覆盖。
实行学员自选教练 自选缴费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今年年底前,全省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2017年底前达8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驾驶培训收费实行自主定价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驾驶培训经营行政许可,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和经营风险告知,引导社会资金理性投入。
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结合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培训市场开放了,学员如何有效选择好驾校呢?对此,通知中指出,各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当地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信誉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考试业务向县级延伸
为避免城市驾考排队紧张现状,云南将推行州、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
对报考单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各地应合理规划建设汽车类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到2017年,各州、市拥有汽车类科目二考场的县、市、区应不少于50%,到2018年应不少于60%,2018年以后逐步实现全覆盖。汽车类科目三考场考虑到道路条件所限等因素,可实行分片区规划布局,但应按照适应需求的原则,拥有科目三考场的县、市、区数量,不得少于同期拥有科目二考场县、市、区数量的60%。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考场
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各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发布考场建设租用规划,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尽快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此外,各地对考试员队伍也要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实行多渠道考试员选用机制。但不得聘用驾校教练员担任社会辅助考试员。
全面实行考试自主预约
力争2016年底前搭建完善便捷高效的约考平台和与之对接的考试收费系统、短信服务平台、“12123”手机APP服务平台。实行约考平台实时公布考试计划和有关信息制度,提供互联网、手机APP、车驾管窗口等多种渠道报考方式,为考生完成培训后实现便捷的考试自主预约。全省2016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彻底改变过去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
允许考生免费熟悉考场
通知要求,考试结束要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当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考场也要实行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考场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非考试时段,应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不得强制考生缴费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
另外,全省逐步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调整,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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