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22 10:38:1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日前,由省公安厅下发的《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我省目前实施的考试规定作出了相应调整。接到通知后,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逐步完善考试设施,以求进一步满足考生的考试需求。
《规定》对目前考试政策调整如下:目前,我省驾考考场主要是政府投资的自建考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化考场。《规定》要求,对于政府自建考场,要求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规定》中对社会化考场的要求为:考场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和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考试场地、车辆、系统、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
《规定》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标准或分配考试指标。在法定工作日,考场的考试能力全部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地点网上预约考场,交管部门将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从2016年开始,我省就开始推行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的试点工作。目前我市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完善考场设施,据了解,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目前我市安全文明驾驶(科目四)考场(大庆路)已经难以满足考生考试需求,需要扩大考场候考、待考面积。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考试服务,交警部门拟于近期将安全文明驾驶(科目四)考场迁移至祥符区深圳大道科目三考场。届时可以实现联约联考,即科目三考完下车就可以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科目四)考试,考生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将会变得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