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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改委对西宁驾培协会及40家驾校集体涨价行为予以提醒告诫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2 16:42:0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为了恢复西宁驾培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98日上午,青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了行政执法提醒告诫会,对西宁市驾驶员培训协会(以下简称西宁市驾培协会)组织西宁40家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提醒告诫。

会上,通报了关于西宁市驾培协会限定最低价格的基本案情:今年527日青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西宁市驾培协会组织西宁市40家驾驶员培训机构集体涨价群众举报。青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发现,西宁市驾培协会于今年521日召集40家西宁地区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西宁驾培行业《自律公约》签订大会。该《自律公约》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以降价或者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来招揽学员”明确了西宁驾培行业执行统一的培训费收费标准。最终,西宁驾培协会组织40家西宁地区驾培机构达成C1驾照培训费不低于3200元的价格垄断协议,上述行为不仅限定最低标准,还制定并下发了限价文件,制定了处罚措施,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此次查处西宁驾培协会及各驾培机构价格垄断案件,本应对经营者和协会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基于查处西宁驾培协会及各驾培机构涉嫌价格垄断过程中,青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充分了解西宁驾培行业现状的前提下,鉴于各驾校的价格垄断协议是在协会的组织下达成的,在调查时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且绝大多数的驾校都没有执行垄断协议,对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轻微且是初犯。本着执法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为了更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参与签订垄断协议的各家驾校进行行政执法提醒告诫,免于处罚。通过此次告诫各驾校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经营中学法、懂法更要守法。

反价格垄断已成为发改委行政执法关注的重点,既有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案件,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涉及的企业类型既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行业协会;案件涉及航空、图书、造纸、日化、汽车、保险、电信、医药、奶粉、液晶面板、酒类、黄金、海砂、玉米种子等多个行业。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才会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服务质量。青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近年也对很多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先后对建材工业、广播电视、网吧等行业和单位涉嫌价格垄断的行为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其中对西宁6家机动车检测线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了146万元的罚款。对多家行政机关指定交易的行政垄断的行为,向其上级部门下发了执法建议函。

告诫会上,还宣读了《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提醒告诫书》,此告诫书自98日下发之日起,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如有继续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驾驶员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代表也进行表态发言,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告诫会,认识到应该加强行业的法治观念,维护市场经济,诚信经营,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

据悉,青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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