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08 10:37:1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为帮学员通过驾考,教练出馊招,把作弊当“捷径”,考场露马脚。日前,揭阳蓝城公安分局桂岭派出所侦破一宗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案件
蓝城警方侦破一宗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本月13日,桂岭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通报:车管所民警在市机动车驾驶人桂岭考场学科试室发现某驾校正在考科目一的学员郑某携带无线电子设备传输作弊,并当场缴获其使用的钮扣摄像机等电子产品。
根据该学员交代的情况,民警将帮助其作弊的嫌疑人王某明(男,27岁)、刘某建(男,26岁,以上二人均为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晚21时许,教练郭某旭到所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旭(男,40岁,空港经济区人)为帮助学员郑某通过“科目一”考试,于13日联系王某明帮助作弊。当天上午,学员郑某携带王某明、刘某建提供的作弊工具进入“科目一”考场,随后王某明通过无线传输设备帮助其作弊答题。犯罪嫌疑人王某明、刘某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提醒
认真参加驾考是对生命负责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驾考人员,驾驶证资格考试的初衷不仅仅是取得驾驶资格,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熟练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及驾驶技术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而“科目一”理论考试是成为一名合格驾驶员的基本功,只要认真学习理解交通法律法规,多学多记,就能通过考试,切不可心存侥幸,更不要作弊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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