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25 09:34:4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为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水平,严格驾驶员培训机构准入,厅运管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要求,多措并举,推动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两项国家标准积极开展教练场地、办公场所、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改造达标工作。
日前,全省第二批78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通过了改造达标验收并对社会进行公告。下一步,厅运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造达标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全面完成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造达标工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