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23 15:04:2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2018年11月15日,一名参加科目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在考场出口签字确认时,写错姓名后慌张更改被镇江市车管所考试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丹徒区辛丰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
据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叫周焱,周焱对代考科目三一事供认不讳,但警觉的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不断深入调查,经多方查证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组织考试作弊案。
面对民警的问讯,犯罪嫌疑人周焱主动归案并交代整个犯罪事实。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军在江苏省昆山市某驾校报名学习驾驶,并交纳学费4600元人民币。因其手指缺失,且一直未参加培训学习,自认为无法通过考试,就请该驾校负责人王霞帮忙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
此后,王霞发现驾校学员周焱与刘军年龄、样貌非常相似,让其代替刘军考试,并承诺给予5000元好处费。周焱很乐意的接下了这个“单子”,冒名替考并先后收到王霞总计4000元好处费。在参加科目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周焱在考场出口签字确认时,习惯性地签成了自己的名字被抓获。
案发后,王霞、刘军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12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周焱也退出了赃款4000元。
日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丹徒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霞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周焱、刘军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王霞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周焱、刘军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