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21 10:34:3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驾考不过,有人怪考试太紧张,心态不好。
有人怪场地不熟悉,车辆不适应。
贵港平南一男子,把自己考不过的原因归到了驾校身上。
近日,一名五旬男子来到平南法院六陈法庭,称其在驾校学车3年,屡屡走上考场,却还是没能拿到梦寐以求的驾照,而原因在于驾校。
学员:驾校不安排培训
学习不充分才挂科
陆某称,2014年11月,他在平南县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员教育培训。
一个月后顺利地通过科目一考试。他信心满满,打算一举拿下后面的各项考试。
然而,后面的考试却累累受挫,初考加补考科目二考了三次才过关,但科目三没有通过,最终没有拿到驾照。
“这明显是驾校没有安排我培训,导致我学习不够充分,才挂科的嘛,”陆某说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规定,C1驾驶证培训总学时应当为78个学时,而我2014年根本没有学车,2015年才学了四天,每天2.5小时,2016年学了一个礼拜,每天1.5个小时,总共才学了21个小时,在没有得到充分学习的情况下,直接上贵港考试。还有一次,帮我预约了考试居然没通知我。总之,我考试屡不通过就是驾校和教练造成的。”
教练:学校已尽职
学员报了名却又外出务工
被告驾校教练何某认为,驾校已经履行安排陆某学车培训、考试的义务,课时安排是够的,是陆某未能积极配合学习,每次培训一段时间后就私自去广东打工,又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很难与他联系。
何某表示,陆某长年在外打工,说自己时间很紧缺,要求学校帮他预约考试,报名考试也是经原告同意才报名的,而且预约信息都是报考系统直接发到他手机上,他未能收到与驾校无关。而且,何某认为未能通过考试还与其自身心理素质、应考能力差有关。
法院:
未能举证证明合同违约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驾驶技能培训有学时灵活、培训周期长等特殊性,在培训过程中,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协商好课时安排、培训方式的具体事宜,但原告长期外出务工,又不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能积极主动学习,未尽到配合驾校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此外,驾驶证考试是一个能力和水平的专业考试,还依赖学员的个人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运用。被告在收费后按约定通知和安排原告进行了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履行了教育培训合同义务,原告未能通过考试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简单归责于被告,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驾驶员教育培训合同中,驾校享有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和对学生的管理权、收取费用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相关教育法规以及与学员之间的约定提供教学的义务。
学员享有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交纳费用、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的义务。教与学是互动的过程,需要负责的良师,也需要勤勉主动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