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28 09:4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男子驾驶证超期,面对民警正常处置,竟高声威胁、辱骂执法交警,近日,这名男子被吉林梅河口市警方行政拘留,等待他的是20天的拘留和1500元罚款。
驾驶证超期
男子威胁辱骂交警
2018年6月13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民警在辖区沈吉高速公路双河收费站例行执勤检查。下午2点35分,一辆吉A牌照的小型汽车由出口匝道方向驶来,车辆由一名身形健硕的青年男子驾驶,同车乘客是两名女性。
在对驾驶员证件及车辆进行查验时,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只出示了身份证和车辆的行驶证,身份证信息显示该男子名为安某,年龄25岁,吉林省吉林市人,随后经公安信息系统查询显示,该男子的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处于暂时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状态。
民警立即就上述情况向安某询问,并规范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过程中,该男子始终近距离跟随民警,对民警询问的内容答非所问、出口侮辱,同时多次以强硬的语气向民警索要执法证,并质问民警的警号和姓名。
面对该男子的恶意刁难,民警严正声明:“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驾驶制式警车、身着制式警服及人民警察证均足以表明警察身份。”
但该男子仍无视民警的郑重告知,上述无理行为不但毫无收敛还变本加厉地辱骂、人身威胁现场民警,同时拿出手机开始对民警执法过程近距离挑衅式拍摄,并配音附加相关言论。
抗拒执法
男子扬言“脱掉民警警服”
在此过程中,现场民警努力克制情绪,尽量减少安某一系列抗拒执法的行为对执法过程造成的影响。
在将安某的违法行为、法律条款、处罚结果明确告知其本人及同车乘客后,民警现场对安某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
见自己的一系列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没有奏效,安某的情绪开始变得更加急躁,其现场抗拒执法的行为也开始愈演愈烈。
在民警依法向其宣告行政违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期间,安某拒绝聆听并多次打断民警,并现场打电话给其认为“权威”的朋友,向其咨询民警的执法过程以及对其的处罚是否合法,并在与其朋友的通话中多次将譬如“把他的档案调出来!”、“等我找出来你家在哪儿的!”、“你跟我玩儿,你警服不脱下去,我把‘安’字倒着写。”等谩骂和具有明显侮辱、威胁性的过激语言大声说给现场民警。
安某挂断电话后,趁民警对其证件进行视频取证的时机,在民警手中欲将其证件及现场开具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抢走,民警迅速采取防护,将证件及法律文书保护在手中,并多次警告安某:“这是法律文书,请放手!”
见此情景,民警向分局请求增援。值班领导迅速派出就近巡逻组靠拢并从交管大队抽调警力赶赴现场。增援警力到达后,安某气焰仍十分嚣张,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分局。
另一方面,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分局法制大队、交管大队牵头,立即启动警务维权机制,主动协调请求上级机关法制和警务督察部门对本事件开展调查,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拘留
男子还被罚款1500元
在分局办案中心,执法记录仪还原全程,民警规范克制、不卑不亢的执法态度与安某的胡搅蛮缠形成鲜明对比,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安某的询问过程中,安某再度变换说法,对事情过程断章取义,态度极其不配合,多次以要在分局办案区吞瓶盖、撞墙等说法威胁民警,并多次以身体不舒服为由要求离开办案区。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结果,安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5日,已超过截止日期,处于逾期未换证状态,暂时不具备驾驶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另一方面,根据违法行为人安某本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民警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内容证实:现场民警查询证实安某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对其处罚时,安某满嘴脏话辱骂、诽谤执勤民警,拒绝在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上签字,以执勤民警不能出示执法证为由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使民警长达三小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安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安某处以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两项合并共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20日。
目前,安某已被梅河口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25岁男子气焰嚣张
哪来的能量?
侮辱民警
安某近距离跟随民警,对民警询问的内容答非所问、出口侮辱。多次以强硬的语气向民警索要执法证,并质问民警的警号和姓名。
恐吓民警
安某打电话时说给民警听———“把他的档案调出来!”、“等我找出来你家在哪儿的!”、“你跟我玩儿,你警服不脱下去,我把‘安’字倒着写。”
抢夺文书
安某在民警手中欲将其证件及现场开具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抢走。民警警告安某:“这是法律文书,请放手!”
威胁民警
民警在分局对安某的询问过程中,安某态度极其不配合,多次以要在办案区吞瓶盖、撞墙等说法威胁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