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19 09:3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日前,女司机李某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在南通某纺织公司上班,2017年6月的一天早上六点多,其驾驶自有的一辆轿车去公司上班。途中,李某因感冒不适忍不住打了个喷嚏。就在李某伸出右手侧身去拿放在右侧的面巾纸时,左手却不由自主地带了下方向盘,车子一下子越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白实线,撞向在非机动车道内同方向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钱某,致使钱某当即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李某在发生事故后,当即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自愿认罪,对被害人钱某近亲属予以补偿,取得谅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