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18 10:12:3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本报讯(记者申明 通讯员姚华李飞翔)收取考试作弊“服务费”后,为考生提供作弊设备。1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我省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在当阳一审宣判,两名当事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获缓刑。
2016年8月31日,驾考学员吴某某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未通过,请张某乙帮助通过该科目考试。张某乙收取了吴某某2000元现金后,联系了张某甲。当年9月14日,张某甲为吴某某提供了专用T恤、微型摄像机、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吴某某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当天9时许被监考人员发现。案发后,张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认为,张某甲、张某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张某甲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张某乙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予以没收,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二千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