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08 10:52:0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近日,针对部分驾培机构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不到位、培训学时弄虚作假等问题,省道路运输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驾培机构学驾人必须通过“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完成《大纲》规定的各科目一、科目二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后,方可录入“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简称“122平台”),并且各驾培机构学驾人科目二一律进入培训机构备案的培训场地学习培训,方可产生有效学时。
须通过“驾培计时系统”完成培训
利用电子围栏实现学时监督
据了解,省道路运输局驾培维修科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省108家驾培机构落实《大纲》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中显现,全省部分驾培机构贯彻落实《大纲》不到位、没有履行好义务和职责、没有按照新《大纲》进行培训,培训学时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驾驶培训质量,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为此,省道路运输局专门印发了《关于严格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完成《大纲》培训学时和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驾培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培训责任,严格按照新《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
从8月1日起,各驾培机构学驾人必须通过“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完成《大纲》规定的各科目一、科目二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后,方可录入“122平台”。各驾培机构不按规定受理学驾人完成科目一及科目二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不办理科目培训结业就直接录入“122平台”的,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自8月1日起,各驾培机构学驾人科目二一律进入培训机构备案的培训场地学习培训,方可产生有效学时,不在驾培机构备案的训练场地培训的学时无效。
严厉打击学时弄虚作假
情节严重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该通知要求各市县(洋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属地驾培机构培训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经常抽查驾培机构学员录入公安“122平台”考试情况。
凡是各驾培机构不按规定通过“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完成《大纲》规定的各科目一、科目二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并不到属地运管部门输科目培训结业就直接录入“122平台”的,或者存在培训缩短学时、减少项目、篡改计时系统学时数据等重大违规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外,省道路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落实《大纲》情况的抽查,依法查处驾培机构落实《大纲》不到位,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各市县运管部门、驾培办履行工作职责,办理学员科目结业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确保《大纲》落实到位,提升行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