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19 10:40:4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从即日起到6月30日,为加强驾校教练车安全运营,确保教学车辆的技术状态,满足教学安全行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第2号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文件规定,市运管局要求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6月30日前到我市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检测站进行技术评定,教练车的技术等级不达二级以上的,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修复、检测达标,同时建立教练车检测档案,确保教练车的安全技术状况。